法律条款
条款与细则
以下条款适用于 Blue Box Cold Chain Sdn. Bhd. 收取、承运或派送的每一批货。向我们下单即表示接受这些条款。请连同《Coverage Guide》与派送流程指南一起阅读,那两份文件同属本条款的一部分。
如果贵司与 Blue Box 另有签署的书面合约,条文有冲突时以该合约为准。
1定义与适用范围
- 1.1 「我们」「本公司」「Blue Box」指 Blue Box Cold Chain Sdn. Bhd.(公司编号 202101044302)。「您」或「寄件人」指下单托运的个人或公司。「收件人」指接收货物的一方。
- 1.2 本条款自订单确认起,至货物交到收件人手上为止均适用,并适用于经本网站提出的任何报价、询问或下单。
- 1.3 本公司保留不接受任何订单的权利。订单须经我们团队向您确认后才算成立。
2服务与覆盖范围
- 2.1 本公司在西马全境提供温控运输、派送与分销服务,并提供跨境派送至新加坡本岛。新加坡当地不设仓储中转站。
- 2.2 部分地区不在配送网络内。所有 Felda 垦殖区一律不派送,不论所属州属;《Coverage Guide》列明的地区亦同。新加坡方面,离岛与管制场所不在服务范围。
- 2.3 东马(沙巴、砂拉越、纳闽)尚未纳入常态配送网络,只能按个案安排,无法线上下单。
- 2.4 报价页的邮区号码查询只反映覆盖情况,您那个地址的实际配送班次以我们团队确认为准。
3报价与收费
- 3.1 下单前提供的任何数字均为估算,最终报价以我们团队确认为准。
- 3.2 运费按实际重量(公斤)或箱子尺寸计算,取其较高者。
- 3.3 每箱限重:S 箱 10 公斤、M 箱 20 公斤、L 箱 30 公斤。超出限重的箱子按双倍运费计算;严重超重或超大的货件,本公司可拒绝承运。
- 3.4 上门取货、包装材料、送上门服务等额外服务另行收费,费率以下单时与您确认的为准。
- 3.5 货件如因不可归责于本公司的原因而延误、被海关查验,或遭收件人拒收,运费仍须照付。
- 3.6 所报价格均未含服务税。属应税服务者,另按法定税率加收服务税 — 现行《2018 年服务税法令》下物流服务的税率为 6% — 并于发票上单独列示。法定税率或征税范围日后如有变动,以发票日期当日适用的税率为准。
4禁运物品
- 4.1 以下一律不承运:爆炸物、弹药及危险品;毒品,以及马来西亚法律禁止或管制的任何物品;活体动物;雪糕、Gelato 及其他容易融化的货品;珠宝、贵金属或宝石、名贵手表及其他高价值物品;无有效完税准证的酒类。
- 4.2 寄件人有责任确保交运货品不属于法律禁止或管制的物品。凡可能造成安全、法律或运作风险的货品,本公司可拒收、扣留,或按寄件人费用退回。
- 4.3 如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承运原本受限制的物品,风险完全由寄件人自负。
5包装责任
- 5.1 货品须使用保丽龙(泡沫)箱包装;冷冻货品在取货前必须已完全冷冻。
- 5.2 箱子须密封牢固,放入足够维持全程温度的冷却物质,箱内空隙须填满。
- 5.3 带二维码的送货单(DO)标签须贴在箱子短边,并用透明胶带保护——箱子堆叠及遇到冷凝水汽时,标签仍须能扫描。
- 5.4 易碎品须用气泡膜包裹;文件须防水包装;温度敏感食品与医药产品须使用与货品相符的保温或经验证的冷链包装,并须向本公司申报所需温度区间。
- 5.5 玻璃类及其他易碎货品,交货前须拍照存证。
- 5.6 因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而造成的损坏、变质或药效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取货与派送
- 6.1 取货服务按各地区公布的截止时段进行,并非所有地区都提供。低于与您确认的最低箱数时,可能另收取货费。
- 6.2 冷冻货物一般次日送达;新加坡为第三日送达。高峰期或不可预见之延误除外。
- 6.3 日常派送时间为上午 7:00 至晚上 7:00。旺季可能延长至晚上 9:00–11:00,或改为隔日送达。
- 6.4 我们的司机每天要跑 30 至 40 个地址。请给收件人一个时间范围而非固定时间,并确保有人在场签收。
- 6.5 如因无人签收,或地址错误、不完整而派送失败,重新派送或退回将另行收费。
7温控范围与限制
- 7.1 自取货、集货站分拣,至运抵目的地州属,全程按约定温度运送。
- 7.2 最后里程派送约 80% 使用冷藏罗里、20% 使用普通罗里,视地区覆盖、司机排班与车辆调度而定。
- 7.3 新山至新加坡的过境路段由普通罗里承运,非温控车辆。这条线上,正确的保温包装与足够的冷却物质尤其重要。
8新加坡跨境运输
- 8.1 仅派送新加坡本岛。乡村俱乐部须视个别场所审批而定;医院可以派送,但取件需另行安排。
- 8.2 派送时段为上午 5:30 至下午 2:00,按每日路线班次安排。
- 8.3 每箱限重 20 公斤。超重需加收附加费;严重超重的货件本公司可拒收。
- 8.4 部分货品进入新加坡须申请准证。取得有效准证是寄件人的责任,我们团队可协助办理。
- 8.5 货物可能于清关时被开箱查验,运费仍照常收取。货物如遭新加坡海关扣留或没收,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并将依规配合当局处理。
9责任限制
- 9.1 货物在本公司保管期间,本公司仅就自身疏失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负责。
- 9.2 下列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坏;取货时未完全冷冻而变质;玻璃或其他易碎品在运送途中破损;经协商承运的活体在途中伤亡;医药产品药效损失;货物遭海关扣留或没收;以及因交通、天气、封路等非本公司可控事件造成的延误。
- 9.3 本公司不就间接或衍生损失负责,包括利润损失、合约损失或商誉损害。
- 9.4 本公司对任何单一货件的最高赔偿责任以 待确认 — 每一货件的最高赔偿金额 为限。
- 9.5 本条款不排除或限制马来西亚法律规定不得排除或限制的任何责任。
10索赔
- 10.1 所有索赔须于送达后 24 小时内提出。
- 10.2 索赔须附上货品与包装收货当时的照片、送货单编号,以及能证明货物价值的文件。
- 10.3 索赔处理完毕前,请保留货品与包装的原状,以便查验。
- 10.4 超过 24 小时提出,或缺少上述证明的索赔,恕无法受理。
11不可抗力
- 11.1 因本公司合理控制以外的事件造成的无法履行或延误,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包括交通意外、车辆故障、封路、水灾、恶劣天气、火灾、罢工、边境关闭、海关行动、公共卫生措施或政府行为。
- 11.2 发生此类情况时,我们会尽快联系您,另行商定安排。
12个人资料
- 12.1 本网站的询价表格不在我们的服务器上存放任何资料。它只是把您填的内容组成一则 WhatsApp 讯息,由您自己的手机发出,资料直接进入聊天窗口。
- 12.2 我们使用您提供的联络资料来安排、派送及开立发票,保存期限仅限于该用途以及法律与会计义务所需。
- 12.3 本网站会统计访问量。IP 地址只用于查一次大致地区,随后即丢弃,仅保留单向加盐哈希值,因此能统计回访而不识别任何人。我们同时使用 Google Analytics。相关处理依据《2010 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进行。
13条款修改与适用法律
- 13.1 本公司可能更新本条款。适用于您那笔订单的,是您下单当时本页所公布的版本。
- 13.2 本条款受马来西亚法律管辖,并以马来西亚法院为唯一管辖法院。
- 13.3 若任何条文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其余条文继续有效。